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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19-06-12 点击数:1610


1.1 一般规定
1.1.1 环境与设备的监控应针对地铁系统的特点、线路敷设方式和所属地域的气候条件设置相应的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1.1.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车站、区间,也可包括控制中心及车辆基地。被监控的对象应包括车站通风、空调与供暖设备、隧道通风设备、给排水设备、自动扶梯及电梯、站台门及防淹门、照明和导向系统、车站应急照明电源、车站环境参数等。
1.1.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分散控制、集中管理、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
1.1.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全线车站及区间同一时间只发生一次火灾的原则设定救灾模式,换乘站也应按同一时间只发生一次火灾的原则设定救灾模式。
1.2 系统设置原则
1.2.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按独立设置的原则编制。
1.2.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布式计算机控制系统,并应由中央监控管理级、车站监控级、现场控制级及相关通信网络组成。
1.2.3 当设置综合监控系统时,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在车站级由综合监控系统集成,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车站及中央级监控功能应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
1.2.4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火灾工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1.2.5 防烟、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在火灾情况下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
1.2.6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监控对象应包括下列系统和设备:
1 通风、空调与供暖系统;
2 给水与排水系统;
3 应急电源(EPS)及不间断电源(UPS)系统;
4 照明系统;
5 乘客导向标识系统;
6 自动扶梯、电梯设备;
7 站台门、防淹门系统等;
8 温、湿度等环境参数的监测等。
1.3 系统基本功能
1.3.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1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监控;
2 执行防灾及阻塞模式;
3 车站环境监测;
4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
5 系统用能计量;
6 设备节能运行管理与控制;
7 系统维护。
1.3.2 车站及区间机电设备的监控应具备下列功能:
1 中央和车站两级监控管理;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控制指令应能分别从中央工作站、车站工作站和车站综合后备盘人工发布或由程序自动判定执行,并具有越级控制功能;
3 用户权限管理。
1.3.3 执行防灾和阻塞模式应具备下列功能:
1 接收车站自动或手动火灾模式指令,执行车站防烟、排烟模式;
2 接收列车区间停车位置、火灾部位信息,执行隧道防排烟模式;
3 接收列车区间阻塞信息,执行阻塞通风模式;
4 监控车站乘客导向标识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
5 监视各排水泵房危险水位。
1.3.4 在车站公共区、车站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设置温度及湿度传感器,并应能对环境相关参数进行监测。
1.3.5 车站环境和设备的管理应具备下列功能:
1 对环境参数进行统计;
2 对能耗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3 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时间进行统计。
1.3.6 在各用能点应设置计量装置,实现用能分类、分项及各用能系统和大功率设备的实时计量。
1.3.7 通风、空调、供暖设备和照明系统,应通过能耗的统计分析,控制系统设备优化运行。
1.3.8 系统维护应具备下列功能:
1 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被控对象的运行状态,形成维护管理趋势预告等;
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软件维护、组态、运行参数设置及操作界面修改等;
3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硬件设备故障判断及维护管理。
1.4 硬件设备配置
1.4.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应选择具备高可靠性、容错性、可维护性的工业级控制设备;事故通风与排烟系统设备的监控应采取冗余措施。
1.4.2 中央级硬件设备应按下列要求配置:
1 应配置两台操作工作站,并列运行或采用冗余热备技术;
2 可配置一台维护工作站,应能监视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3 可配置两台冗余服务器;
4 应至少配置一台事件信息打印机及一台报表打印机;
5 应配置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应小于1h;
6 可配置大屏幕显示系统,其设计应与行调、电调、视频监视等系统协调;
7 应与通信系统母钟时间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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