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通信
1.1 一般规定
1.1.1 地铁通信系统应适应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传递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需要,并应做到系统可靠、功能合理、设备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实用。
1.1.2 地铁通信系统不仅应满足新建线路运营和管理的要求,还应与已建线路通信系统实现必要的互联互通,并应为今后其他线路的接入预留条件。
1.1.3 确定地铁通信系统总体方案及系统容量时,应将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1.1.4 地铁通信系统宜由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公安通信系统组成。
1.1.5 通信系统宜由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电源系统及接地、集中告警系统等子系统组成。
1.1.6 专用通信系统应满足正常运营方式和灾害运营方式的通信需求。在正常运营方式时,应为运营管理提供信息;在灾害运行方式时,应为防灾、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指挥提供保证。
1.1.7 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应满足地铁公众通信服务,可将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系统覆盖至地铁地下空间,也可引入公用电话。
1.1.8 公安通信系统应满足公安部门在地铁范围内的通信需求,并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公安部门在地铁内的应急调度指挥提供保证。
1.1.9 地铁建设应结合通信技术发展、运营需要,设置不同水平的通信系统,在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及安全性满足的条件下,专用通信系统、民用通信引入系统和公安通信系统宜实现资源共享。
1.1.10 通信系统设备应符合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并应具有抗电气干扰性能。
1.1.11 通信系统各子系统均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主要通信设备和模块应具有自检和报警功能,中心网管设备可采集和监测系统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信息。
1.1.12 通信系统应对有线及无线调度、中心广播等重要语音录音,录音设备宜集中设置。
1.1.13 隧道内托板托架、线缆的设置严禁侵入设备限界;车载台无线天线的设置严禁超出车辆限界。
1.1.14 通信系统工程设计选用的电气装置、电子设备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过电压、过电流指标及端口抗扰度试验标准的规定。通信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措施。
1.2 传输系统
1.2.1 地铁应建立以光纤通信为主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并应满足地铁专用通信各子系统和信号、综合监控、电力监控、防灾、环境与设备监控和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信息传输的要求。
1.2.2 传输系统应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或其他宽带光数字传输制式,并应满足各系统接口的需求。传输系统容量应根据各系统对传输通道的需求确定,并应留有余量。
1.2.3 采用基于光同步数字传输制式的专用通信传输系统宜利用网同步设备作为外同步时钟源,并应采用主从同步方式实现系统同步。
1.2.4 传输系统应利用不同径路的两条光缆构成自愈保护环。
1.2.5 干线光缆容量应满足地铁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等系统对光纤容量的需求,并应结合远期发展预留余量。
1.2.6 地铁光缆网的建设宜根据线网规划和建设需求,统筹规划光缆数量、容量和光缆径路。
1.2.7 通信电缆、光缆在区间隧道内宜采用沿隧道壁架设方式,进入车站宜采用隐蔽敷设方式;高架区段电缆、光缆宜敷设在高架区间通信槽道内或托板托架上;地面电缆、光缆的敷设宜采用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
1.2.8 通信电缆、光缆应与强电电缆分开敷设。光缆与电力电缆同径路敷设时,宜采用非金属加强芯。
1.2.9 通信光、电缆管道埋深,管道顶部至路面不宜小于0.8m,特殊地段不应小于表16.2.9的规定。
表16.2.9 特殊地段管道顶部至路面的埋深(m)
管道种类 |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 | 路面(或基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 |
人行道下 | 车行道下 | 电车轨道下 | 铁路下 |
混凝土管 或塑料管 | 0.5 | 0.7 | 1.0 | 1.3 |
钢 管 | 0.2 | 0.4 | 0.7(加绝缘层) | 0.8 |
1.2.10 通信光、电缆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6.2.10-1的规定。沿墙架设电缆、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16.2.10-2的规定。
表16.2.10-1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
设 施 名 称 | 最小净距 |
平行时 | 交叉时 |
电力电缆 | 电压<35kV | 0.5 | 0.5 |
电压≥35kV | 2.0 | 0.5 |
其他通信电缆 | 0.75 | 0.25 |
给水管 | 管径<0.3m 管径≥0.3m | 0.5 1.0 | 0.15 0.15 |
煤气管 | 压力≤300kpa | 1.0 | 0.3 |
300kpa<压力≤800kpa | 2.0 | 0.3 |
市外大树 | 2.0 | - |
市内大树 | 0.75 | - |
热力管、排水管 | 1.0 | 0.15 |
排 水 沟 | 0.8 | 0.5 |
房屋建筑红线(或基础) | 1.0 | - |
表16.2.10-2 沿墙架设电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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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线 种 类 | 最小净距 |
平行 | 垂直交叉 |
电力线 | 0.15 | 0.05 |
避雷引入线 | 1.00 | 0.30 |
保护地线 | 0.05 | 0.02 |
热力管(不包封) | 0.50 | 0.50 |
热力管(包封) | 0.30 | 0.30 |
给水管 | 0.15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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