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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系统】设计规范

更新时间:2019-05-09 点击数:1807

【信号系统】设计规范

1  信号

1.1  一般规定

1.1.1  地铁信号系统应由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设备组成,并应设置故障监测和报警设备。

1.1.2  信号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1.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1.4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需要。

1.1.5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大运量、高密度行车、不同列车编组和行车交路的运营要求。

1.1.6  双线区段宜按双方向运行设计;单线区段应按双方向运行设计。

1.1.7  信号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

1.1.8  信号工程应满足现代化维护管理的需求。信号设备应便于维修并减少维修频度,并应便于测试、更换。

1.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1.10  设于高架或地面线路的信号设备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1.2 系统要求

1.2.1  信号系统应包括ATC系统及车辆基地信号系统。ATC系统应包括下列系统:

1  ATS系统;

2  ATP系统;

3  ATO系统。

1.2.2  信号系统按地域划分可包括下列系统:

1  控制中心系统;

2  地面设备系统;

3  车载设备系统;

4  车辆基地系统。

1.2.3  地铁信号系统按闭塞方式可包括下列制式:

1  移动闭塞;

2  准移动闭塞;

3  固定闭塞。

1.2.4  ATC 系统应采用连续式列车控制方式,宜选用移动闭塞或准移动闭塞制式。

1.2.5  ATC 系统控制模式应包括控制中心自动控制、控制中心自动控制时的人工介入控制、车站自动控及车站人工控制。其控制等级应遵循车站人工控制优先于控制中心人工控制,控制中心人工控制优先于控制中心的自动控制或车站自动控制。

1.2.6  列车驾驶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驾驶模式可包括列车自动运行、列车自动防护、限制人工、非限制人工及无人驾驶;

2  列车驾驶模式转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C系统控制区域与非 ATC 系统控制区域的分界处设驾驶模式转换区,转换区的信号设备应与正线信号设备一致;
2)  驾驶模式转换可采用人工方式或自动方式,并应予以记录。转换区域的设置应根据 ATC 系统的性能特点确定;
3)  转换区域的长度宜大于最大编组列车的长度,并宜设置在缓坡区段;
4)  ATC 控制区域内使用非限制模式应有破铅封、记录或授权指令等技术措施。

3  ATC 系统控制区域列车折返作业应采用ATP监控、ATO或无人驾驶方式。

1.2.7  ATC系统应满足自身系统设备及通信、供电等相关系统设备故障条件下行车安全的需要。ATC 系统应能降级运用,并应实现故障弱化处理,同时应具有故障复原的能力。

1.2.8  ATC 系统的设计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C系统的监控范围应结合线路和站场规模设计。系统能力应与线路规模、运行能力相适应;

2  信号专业应与行车等专业配合,并应通过列车运行仿真分析计算通过能力、折返能力及出入车辆基地的能力;

3  出入车辆基地的列车不应影响正线列车的行车能力;

4  ATC系统监控和管理的列车数量应按最小追踪间隔能力所需列车数量设计,并应留有不小于30%的余量。新线设计车载信号设备配备数量,宜按初期配属列车数量计。

1.2.9  ATC系统应能与通信、电力监控、防灾报警和环境监控等系统接口。当地铁配置综合监控系统时,ATC系统应能与其接口或部分纳入综合监控系统;可建以行车指挥系统为核心的综合监控系统。

1.2.10  ATC系统采用区域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区域的划分应根据车站配线、区域范围内线路长度、行车管理区域、系统设备控制能力、系统性能指标、故障影响范围及维修管理体制等因素确定;

2  折返站、与车辆基地的衔接站等车站宜设置为区域控制站。

1.3 列车自动监控系统

1.3.1  ATS系统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主要应包括控制中心、车站和车辆基地等ATS设备;

2  控制中心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接口设备、打印机等设备。工作站应包括调度员工作站、调度长工作站、时刻表编辑工作站、维护工作站和培训工作站等;

3  车站ATS主要应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终端和网络设备、发车计时器/指示器等设备;ATS终端可与ATP终端合设,但不应影响ATP系统的安全性。

4  ATS系统构架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网络拓扑结构采用冗余方式;
2)  主要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当主机故障时,主备机切换应确保系统功能完整、各种显示连续、正确;
3)  调度员工作站的数量,根据在线列车对数、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各调度工作站应互为备用,调度工作站的多个显示器输出控制应相对独立。

1.3.2  正线ATS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列车自动识别、跟踪、车次号显示;

2  时刻表编制及管理;

3  进路自动/人工控制;

4  列车运行调整;

5  列车运行和设备状态自动监视;

6  操作与数据记录、回放、输出及统计处理;

7  车辆修程及乘务员管理;

8  系统故障复原处理;

9  列车运行模拟及培训。

1.3.3  ATS 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同一ATS系统可监控一条或多条运营线路。监控多条运营线路时,应保证各条线路具有独立运营或混合运营的能力;

2  运营线路上的车站、站间、折返线等应全部纳入正线ATS系统监控范围,涉及行车安全的应急控制宜由车站办理;

3  ATS 系统应满足列车运行交路的需要,凡具有折返条件的车站均应按具有折返作业处理;

4  系统故障或车站作业需要时,经控制中心调度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后,可实现站控与遥控转换;车站值班员可强行办理站控作业;站控与遥控转换过程中,不应影响列车运行;

5  列车进路控制应以联锁表为依据,并应根据运行时刻表和列车识别号等条件实现控制。

1.3.4  ATS 系统与下列主要系统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S系统应与ATPATO等系统接口;

2  ATS系统应与无线通信、广播、乘客信息等系统接口;

3  ATS系统宜接收时钟系统的时间信号,宜实现信号系统的时间同步;

4  ATS系统可与电力监控、防灾报警和环境监控或综合监控等系统接口;

5  ATS可提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监控系统的接口。

1.4 列车自动防护系统

1.4.1  ATP系统应由地面设备及车载设备组成。

1.4.2  ATP地面设备应主要包括地面计算机设备、信息传输设备、列车位置检测设备及相关接口等设备。

1.4.3  ATP车载设备应主要包括ATP车载计算机设备、测速设备、人机显示设备、车地通信设备及相关接口等设备。

1.4.4  地面ATP计算机设备应采用冗余结构。

1.4.5  ATP系统站间通道,应采用独立的冗余通道。

1.4.6  运营列车首尾两端宜各设一套ATP车载设备,ATP车载设备宜采用热备冗余结构。

1.4.7  无人驾驶系统ATP地面/车载计算机设备应采用三取二或二乘二取二冗余结构。

1.4.8  ATP 系统应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  检测列车位置,实现列车间隔控制和进路控制;

2  监督列车运行速度,实现列车超速防护控制;

3  防止列车误退行等非预期移动;

4  为列车车门、站台门的开闭提供安全监督信息;

5  实现车载信号设备的日检;

6  记录司机操作。

1.4.9  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铁必须配置ATP系统,其系统安全完善度等级应满足SIL4级标准;ATP系统内部设备之间的信息传输通道也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原则;

2  在安全防护预定停车地点的外方应设安全防护距离或防护区段,安全防护距离应通过计算确定;

3  ATP系统应采用连续式控制方式,宜采用一次性速度-距离控制模式;

4  ATP地面设备向ATP车载设备传送的允许速度指令或线路状态、目标速度、目标距离、站台门状态等信息,应满足ATP车载设备控制方式和控制精度的需要。

1.4.10  列车定位及信息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ATP 系统宜具有多种列车位置的检测能力。列车定位技术可采用轨道电路、计轴、轨旁电缆环线、应答器和/或辅以速度传感器等方式,可采用多普勒雷达等设备;

2  车地信息传递可采用轨道电路、轨旁电缆环线、应答器、无线通信等传输方式。

1.4.11  ATP车载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P系统导致列车停车应为最高安全准则。车地连续通信中断、列车完整性电路断路、列车超速、列车的非预期移动、车载设备重要故障等均应导致列车强迫制动;

2  ATP车载设备的车内信号应为行车的主体信号。车内信号应至少包括列车允许速度、列车实际运行速度、列车运行前方的目标速度/目标距离;在两端司机室内均应装设速度显示、报警等装置;

3  ATP执行强迫制动控制时应切断列车牵引,列车停车过程不得中途缓解;

4  车载信号设备与车辆接口电路的布线应与其主回路等环节的高压布线分开敷设并实施防护。与车辆电器的接口应有隔离措施;

5  列车处于停车且开门的状态下,车载设备应防止列车错误启动和非预期的移动;

6  列车在站间运行过程中如车门错误开启,ATP车载设备应采取报警、停车等防护措施。

1.4.12  基于轨道电路的ATP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ATP地面设备宜采用报文式无绝缘轨道电路或适用于其他闭塞制式ATC系统的地面设备;

2  ATC <span style="color: rgb(51, 51, 51); letter-spacing: 0px; font-weight: normal; background: rgb(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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